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
各报刊出版单位:
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《关于开展2016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2016年度全省报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核验时间
2017年4月18日至6月2日,详见《2016年度报(刊)核验时间安排表》。
二、核验组织
全省报刊2016年度核验工作,由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组织实施,并对重点报刊、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核验检查。
三、核验地址
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(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武警楼201室);前来核验人员,请持本通知复印件及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。
四、核验程序
(一)报刊年度核验相关材料由报刊出版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填写,经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后,报省局核验。
(二)2016年度的报刊核验工作分网上预审和面对面核验两个阶段开展。先将标注报刊名的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》《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》和《2016年度报刊核验数据》等表格材料电子版,通过电子邮件发到邮箱yncbbkc@163.com,由省局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并指导校正。在上述表格和其他材料审核通过后,各报刊出版单位打印出纸质材料,按规定时限进行面对面核验。
(三)面对面核验需提交的材料。
1.《2016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》《2016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》电子版、纸质版(纸质版1式3份,A4纸单面打印);
2.《2016年度报刊核验数据》(只提供电子版不提供纸质版);
3.《报(刊)年报统计表》;
4.年度核验自查总结报告暨2016年工作报告1份(主要内容: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,是否全面履行“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”的职责,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,全年报刊出版、经营情况,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,媒体和产业发展具体情况,管理工作等),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出版单位印章;
5.2016年全年出版的样报样刊(含增刊),其中党报、都市类报纸只需提供连续出版1个月的样报;
6.《报纸(期刊)出版许可证》副本(许可证登记项目有变更内容的,应提供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);
7.报刊出版单位法人代表、社长、总编辑任职文件或证书。
请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内容、格式、要求报送相关材料,确保报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准确、内容完整统一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年度核验工作。请各报刊出版单位收到本通知后,立即安排精干人员,以年度核验为契机,自查各项制度和要求的落实情况,总结一年来的出版工作,检查报刊出版活动,规范报刊出版秩序。做好年度核验网上预审数据传输和纸质材料打印上报工作,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核验。
(二)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建立重点监管报刊档案,对长期存在违规问题、长期不能正常出版、长期数据资料缺失的报刊予以重点核验。严格按照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及重点监管报刊名单逐一梳理落实,对被作出缓验、不予通过核验、休刊超期、主动停办等处理的报刊,严格规范处理程序;组织开展综合质量检查、谈话警示等工作,切实发挥年度核验强化报刊管理、解决突出问题的作用。
(三)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(包括被缓验报刊)均须提供完整、真实、准确的核验数据,审核不合格的年度核验数据须重新填报,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。坚决杜绝填报旧数据、数据填报不齐和数据填报不准确的情况。对材料不完备,数据不全、失实,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数据不一致,自检报告和工作总结不认真、不全面的,不予受理。
2016年度报刊核验年度核验表和数据汇总表与2015年度表格相比略有不同,主要增加了人员及新媒体相关内容,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还增加了学术期刊需填写的相关内容。请各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新的表格填写。
附件:1.2016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
细则
2.2016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
3.2016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
4.
2016年度报刊核验数据表(电子版)
5. 2016年度报纸核验时间安排表
6. 2016年度期刊核验时间安排表
(注:附件1—4,请从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或“云南报纸”“云南期刊”QQ群下载。)
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
2017年4月17日
(联系人及电话:代孔利、李为强 0871-64129428)